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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拆汇款危险!  20起违规交易罚款近6千万元! 这些行为均属违法!

2017-12-07 温哥华中文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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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环球中文网 cbeiji.com讯 本网综合报道】自今年以来,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了外汇市场的监管,对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,查得越来越严。


近日,中国国家外汇局网站公布了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违规案例》的通报,对5家企业、6家银行、2家非银金融机构和7名个人的外汇典型案例公开通报。据悉,这是外汇局首次通报非银机构的违规行为。


值得注意的是,国家外汇局首次点名通报了四家银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的案例,涉及民生银行、厦门国际银行、华侨永亨银行(中国)有限公司和企业银行(中国)有限公司的地方分行。这些涉及违规内保外贷、违规逃汇和套汇等行为。



个人最高被处罚325.08万元

此次通报的违规案例主要包括企业虚构贸易背景逃汇、银行不尽真实性审核义务纵容企业虚假交易、非银行金融机构转让QDII额度或利用QDII违规跨境套利、个人以分拆方式逃汇或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等典型违规行为。外汇局对此进行严厉查处,总计处罚没款6671.41万元


20个违规案例中,企业最高被处罚952.39万元,个人最高被处罚325.08万元,6家银行均被处以高限罚款,3家银行被责令停止相关外汇业务,1家非银行金融机构被处以大额罚款。


以下是部分通报的案例:

通过地下钱庄换汇:

1. 河南籍褚某非法买卖外汇案

2016年9月至10月,褚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,将3000万元人民币分3次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,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加拿大账户,金额合计591万加元。


该行为违反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》第三十条的规定,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。根据《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,对其处以罚款195万元人民币


2. 山东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

2015年2月至8月,刘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金目的,通过本人账户将1355.1万元人民币分7次转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,由其亲属在澳大利亚从地下钱庄收取非法兑换所得256.45万澳元。


该行为违反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》第三十条的规定,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。根据《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,对其处以罚款97万元人民币。


3. 江西籍钟某非法买卖外汇案

2016年1月至5月,钟某将115.33万美元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并转入本人境内账户,违规金额合计757.76万元人民币。


该行为违反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》第三十条的规定,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。根据《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,对其给予警告,并处以罚款53.03万元人民币。


4. 澳门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

2013年2月至2015年7月,郑某利用本人在境内个人账户支付或收取人民币,同时利用境外账户收取或支付对应港币,为他人非法兑换外汇,交易共计33笔,违规金额合计6501.57万元人民币。


该行为违反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》第三十条的规定,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,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。根据《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,对其给予警告,并处以罚款325.08万元人民币。


5. 江苏籍臧某非法买卖外汇案

2016年4月至5月,臧某在澳门货币兑换店通过POS机刷卡支付人民币资金方式兑换港币现钞,违规金额合计1174.6万元人民币。


该行为违反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》第三十条的规定,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。根据《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,对其给予警告,并处以罚款93.97万元人民币。


蚂蚁搬家、分拆逃汇案件两起 


6. 内蒙古籍宋某分拆逃汇案

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份,宋某为实现非法转移资产的目的,利用本人及其亲属、朋友共计50多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,以出国留学费、就医、境外旅游等虚假名义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其境外账户,非法转移资金349.27万美元。该行为违反了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》第七条规定,构成逃汇行为。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,对其处以罚款68.3万元人民币。


7. 河南籍蒋某分拆逃汇案

2017年1月至4月,蒋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,借用55人的年度购汇额度,以个人自费旅游的虚假名义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其香港账户,金额合计269.38万美元。



该行为违反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》第七条的规定,构成逃汇行为。根据《外汇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,对其处以罚款38.97万元人民币。


数家银行涉嫌参与内保外贷 

内保外贷是指,境内总公司出面担保向境内银行申请开立担保函,境内银行对境外银行出具保函,境外银行凭收到的保函向境内总公司下属境外企业发放贷款,贷款既可以是外币也可以是本币。


这种模式的好处在于,可以帮助企业更加便捷、以更低成本获得融资。根据财新此前报道,许多公司利用内保外贷等工具,在境外直接投资交易。但业内人士认为,内保外贷产生了很多风险隐患,包括非法转移境内资产、跨境资本管理风险和反洗钱合规风险等。因此,银行审批该类业务更要注重对借款人和项目的审查。


此次外汇局共点名通报了农业银行、中国银行、民生银行、厦门国际银行、华侨永亨银行(中国)有限公司以及企业银行(中国)有限公司地方分行的内保外贷违规案例。


在这些案例中,银行大多没有尽职审核调查,包括没有尽职审查企业转口贸易真实性、境外债务人主体资格、还款能力和还款资金来源、相关贸易背景以及贷款资金用途等。


值得注意的是,外汇局不仅对以上银行相关分支行处以罚款,还针对违规办理内保外贷行为,暂停中国银行舟山分行对公售汇业务6个月、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对公售汇业务3个月、华侨永亨银行(中国)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售汇业务3个月。



逃汇案件五起 

2015年5月至7月份,广东省广州市畅利进出口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,重复使用进口报关单,对外付汇5048.68万美元。该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,构成逃汇行为,违规金额巨大,严重扰乱了外汇市场秩序,性质恶劣。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,对其处以罚款952.39万元人民币。


换汇注意事项:

根据国家最新规定,每人每年都有5万美元换汇额度,当年不用则第二年作废。虽然换汇额度没有变,但是换汇过程变得繁琐了。主要有 境内购汇需要填写一张《个人购汇申请书》,写明用途、用款时间等详细信息,购汇不能用于境外买房、证券投资等。


其他相关规定有:


  • 个人出境最多可携带2万元人民币,或相当于5000美元的外币,或者等值外币;

  • 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全部提现和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,境内发卡金融机构需向外汇局报送交易信息;

  • 包括跨境转账在内,个人现金交易超过5万元人民币(1万美元等值)需要报告,个人银行跨境转账超过20万元人民币(1万美元),银行需要上报给央行。可能成为被怀疑对象;

  • 分拆逃汇将被重罚;若查出虚假申报,将限制或禁止购汇,且记入信用记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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